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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【废止】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

【废止】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

2012-09-17
索引号002482285/2012-40092发布机构省水利厅
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
文 号-有 效 性废止
成文日期1347811200000统一编号

【废止】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

各市水利(水务)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,各县(市、区)水利(水电、水务)局,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:

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,客观、适时、合理地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投资,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, 根据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)和省水利厅、发改委、财政厅 《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

价计价依据 (2010) 的通知》(浙水建 [2010] 37 号)(以下简称“2010 计价依据”) 精神,现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作如下调整:

1 . 使用“2010 计价依据”编制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, 项目取费类别为一类、 二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72.60元/工日(包括机上人工)。项目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69.60 元/工日(包括机上人工)。

2 .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,以“2010 计价依据“中的人工预算单价 (48.76元/工日)为基数采用补差(含税)形式计列。 编制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, 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, 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。

3 . 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 2012年 10 月 1 日 起执行。2012 年 10 月 1 日前已经批准的概算文件暂不作调整。

索引号:002482285/2012-40092主题分类:
发文机关:省水利厅成文日期:1347811200000
发文字号: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:
有效性:废止
废止时间:1611215425000
【废止】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
各市水利(水务)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,各县(市、区)水利(水电、水务)局,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: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,客观、适时、合理地反映水利工程建设投资,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, 根据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 173 号)和省水利厅、发改委、财政厅 《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 价计价依据 (2010) 的通知》(浙水建 [2010] 37 号)(以下简称“2010 计价依据”) 精神,现对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作如下调整: 1 . 使用“2010 计价依据”编制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, 项目取费类别为一类、 二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72.60元/工日(包括机上人工)。项目取费类别为三类工程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为 69.60 元/工日(包括机上人工)。 2 . 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,以“2010 计价依据“中的人工预算单价 (48.76元/工日)为基数采用补差(含税)形式计列。 编制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时, 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入工程单价中, 与材料补差处理方式相同。 3 . 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 2012年 10 月 1 日 起执行。2012 年 10 月 1 日前已经批准的概算文件暂不作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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